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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购买心脏除颤器和心电图机项目

【编辑:zwbbgs02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8-19 】

询价采购公告

沈航总务部综合办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委托,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购买心脏除颤器和心电图机项目(ZWCG-2021020)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

数量

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购买心电图机

详见工程量清单

1

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购买心脏除颤器

详见工程量清单

2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投标供应商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资质材料要求》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1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2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3

7

询价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询价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4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5

11

三类经营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类经营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2

厂家需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3

厂家设备注册证,设备注册登记表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4.本项目最高限价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领取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见附件),无需现场领取纸质文件。

注:1.投标文件需包含本项目报价函加盖公章、资质材料要求中的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文件密封,送至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正门

2.投标文件内需注明项目负责人电话及联系方式,后续联系不到者将视为废标。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82415:00(北京时间,过期不再接收)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正门门卫处(疫情期间,不允许进校,会有负责人统一去取。)

递交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上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开标时间:202182510:00(北京时间)

采购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

报名联系人:周院长 刘老师

联系电话:89724698 15140261065




总务部

20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