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部的印鉴是总务部的标志,是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为加强对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鉴适用范围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总务部”印鉴
1)以总务部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类报告。
2)以总务部名义上报学校领导、部门的各类报告。
3)以总务部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4)以总务部名义下发、转发的各类文件等。
5)其他总务部领导批准使用印鉴的文书。
2.“中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总务部委员会”印鉴
1)外调信函。
2)上级与下级间的证明信、介绍信等。
3)入党志愿书。
4)转接组织关系。
5)表彰支部、党员的荣誉证书、奖状等。
6)党政联发文件及党委批准使用的各类文书。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房产专用章”印鉴
1)开具住房证明。
2)其他与房产有关的资料、表格等。
二、总务部内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印鉴使用范围正确使用印鉴,严禁超范围使用,印鉴使用应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三、印鉴使用实行审批制,各科室因工作、业务等需要使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总务部”印鉴时,必须经总务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登记备案。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中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总务部委员会”印鉴时,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登记备案。
四、总务部印鉴由主任、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总务部印鉴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如需外用,必须由综合办机要秘书携带,使用部门派人共同办理相关事宜。
六、总务部印鉴需选用政治思想好、法律观念强、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印鉴管理,如因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其责任应由该单位负责人和印鉴管理人员承担。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总务部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