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切实管理好水源,防止水质污染,保证供水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供水值班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2.值班人员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每天对泵房、水源井、蓄水池周围环境等进行巡查,保证水源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不得有污染因素存在。
3.给水设施环境要整洁、干净、所有设备要见本色。
4.对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运转良好。
5.水箱、蓄水池要定期清洗、消毒、化验,并要有记录;至少每年对给水设施消毒一次,水池或水箱加盖、加锁。
6.一旦发生水质污染事故或发现危及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